投诉处理流程
为规范投诉处理工作,保障当事人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,维护调解中心正常工作秩序,根据《商事调解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中心实际,制定本说明。
服务承诺
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办结并反馈处理结果。情况复杂需延期的,经批准后可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,并将延期理由及时告知投诉人。
投诉提交
投诉人通过在线表单、电话、邮箱、来访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。
登记受理
工作人员在 1个工作日 内完成投诉登记,并进行初步审查。
- 审核投诉材料是否齐全
- 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
-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编号
-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
调查核实
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,核实事实、调取相关材料,必要时约谈双方及相关人员。
依规处理
调查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。
- 投诉属实的,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
- 部分属实的,对属实部分进行处理
- 投诉不实的,向投诉人说明调查结论
- 涉嫌违法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
反馈结果
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线上反馈投诉人。
- 通过电话、短信或邮件通知投诉人
- 出具书面处理结果告知书
- 告知投诉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
复核(如有异议)
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在收到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,本中心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。
投诉受理条件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诉,本中心予以受理:
- 主体适格:投诉人应为与调解案件或中心服务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、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主体。
- 事项合规:投诉事项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:
- 调解员违反执业规范(偏袒徇私、泄露秘密、程序违规等);
-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、滥用职权、推诿拖延;
- 收费违规(乱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退费不及时等);
- 调解程序违反中心规则或法定程序(强制调解、无故终止等)。
- 信息明确:投诉材料载明投诉对象、具体事实、理由、诉求及相关证据线索,提供投诉人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(匿名投诉需附详实证据,否则不予受理)。
- 时效合理: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,无正当理由逾期的不予受理。
- 无重复处理:同一事项未被本中心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完毕,且无新的事实和证据。
调查处理原则
- 依法依规原则:严格依据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及本中心管理制度开展调查处理,确保程序合法、结果公正。
- 客观公正原则:全面核实事实、调取证据,不偏袒任何一方,不受外部干预,独立作出处理决定。
- 保密原则:对投诉人信息、投诉内容及调查过程严格保密,严禁泄露或不当使用,保护投诉人免受打击报复。
- 高效便民原则:简化流程、明确时限,及时反馈处理进展,降低投诉人维权成本。
- 有错必纠原则: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,依法依规作出处理,及时纠正问题并反馈整改结果。
投诉人权利
- 有权了解投诉处理进展、处理依据及结果;
- 有权申请与投诉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;
- 有权陈述事实、提交证据材料,就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和申辩;
-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,有权在收到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一次;
- 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保密;
- 法律法规及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投诉人义务
- 如实提供投诉信息及证据材料,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
- 配合调查处理工作,按要求补充材料、接受询问,不得干扰调查秩序;
- 遵守投诉处理程序规定,不得滥用投诉权利重复投诉、恶意投诉;
- 文明投诉,不得侮辱、诽谤工作人员,不得扰乱本中心正常办公秩序;
- 法律法规及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责任与监督
- 本中心严格保密投诉信息,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,严禁打击报复;
- 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秉公办理、廉洁自律,不得推诿、敷衍、拖延;
- 投诉处理结果纳入本中心及调解员绩效考核,对违规行为依规严肃处理;
- 本中心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,确保投诉处理公正合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