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解流程公示

总时限: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,特殊案件可申请延长
1
申请提交
线上/线下提交申请
2
受理审核
3个工作日内审核
3
调解员选定
双方选定或中心指派
4
调解通知
通知双方调解安排
5
开展调解
线上/线下调解会议
6
达成协议
或终止调解
7
司法确认
可申请法院确认
8
案件归档
归档保存备查

一、申请提交

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调解申请:①在线申请(本网站"在线申请"栏目);②现场提交(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公地点);③邮寄提交。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、申请书、证据材料等。

二、受理审核(3个工作日)

中心在收到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:是否属于商事纠纷、当事人是否自愿、材料是否齐全等。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,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并退还材料。

三、调解员选定/指派(3个工作日)

受理后,当事人可从中心调解员名册中协商选定调解员。双方协商不一致的,由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和专业领域指派合适的调解员。调解员在接受指派前应当确认不存在回避情形。

四、调解通知

确定调解员后,中心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调解通知书,告知调解时间、地点、调解员信息、权利义务等。当事人确认参加调解的,应当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。

五、开展调解

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可以采取面对面调解、背靠背调解、线上视频调解等方式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应当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,寻求利益平衡点。每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。

六、达成协议/终止调解

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,制作调解协议书,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确认。调解不成的,终止调解并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。终止调解后,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
七、司法确认

当事人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,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。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。

八、案件归档

调解结束后,中心对案件全部材料进行整理归档,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。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书、证据材料、调解笔录、调解协议书等。